國家主權屬於人民所有、由人民直接或間接治理政事的一種政治制度。人民享有參加政黨、發表言論、居住遷徙、集會結社等自由,合法公民均具有平等參政權,可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種權利,政府施政必須以民意為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