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指於鼎
染指《左傳‧宣公四年》記載:春秋時,鄭靈公故意不讓大夫子公(公子宋)食黿魚美食。子公大怒,伸指於鼎中沾點湯,嘗了一下黿魚的味道即離開。後用以比喻沾取非分的利益;也比喻參與或插手(某事)。
於用於地名:於陵,古地名,在今山東鄒平東南。於潛,舊縣名,在浙江。姓。〈書〉嘆詞。表示感慨或讚美。介詞:引進地點、範圍、時間等,相當於「在」。引進對象,相當於「向」、「給」、「對」。引進來源、起點,相當於「從」、「自」。引進行為的主動者。引進方向、目標。引進方面、原因、目的。引進比較的對象。∥也作「于」。
鼎古代炊具,用於煮、盛食物。圓形三足兩耳,方形四足兩耳。相傳夏禹鑄九鼎,商、周都作為傳國的重器,因用以象徵王位或國家政權。鍋子。《易經》六十四卦之一。參見【六十四卦】。〈書〉大。〈書〉表示動作正要進行或狀態在持續中,相當於「方」、「正」。〈書〉三方(並立)。姓。二一四部首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