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乙
某指代不特定的人、事、物。指特定或不宜說出名稱的人或單位。我,自稱之詞。舊時凡應避諱之人名用「某」字代。臺⃝姓。「梅」的異體字。
乙天干第二位。常用來表示順序或等級的第二位。參見【天干】。傳統音樂中的記音符號,相當於簡譜中的「7」。參見【工尺】。舊時讀書、寫字常用的標記符號「ㄥ」或「Ƨ」,因形狀像乙,故稱「乙」。用「ㄥ」表示:➊遇句末或段末需停頓。➋遺漏或錯誤,需補字或改字。用「Ƨ」則表示顛倒。也作「鉤乙」。姓。二一四部首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