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治人,無治法
有表示存在(與「無」相對)。表示具有;領有。表示達到(一定的程度、數量)。表示出現;發生(某種情況)。連結名詞,表示領有的事物程度較深。連結名詞,泛指不確定的一個或幾個,相當於「某」。用在人或事前面,表示一部分。助詞。用在某些動詞前,表示客氣。應對語。表示在這裡。〈書〉前綴,用於朝代名前。姓。〈書〉又;再。〈書〉置於整數與零數之間,用以表示相加,相當於「又」。
治治理;管理。治理得好;形容社會安定。處罰;懲處。治療;診治。消滅(害蟲)。研究(學問);攻讀。舊稱官署所在地;治所。姓。
人萬物之靈;具有最高智慧的動物。他人;別人。每人;一般人。指某種人。指人力、人手。指人的身心、意識。姓。二一四部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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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沒有(與「有」相對)。不。連詞。連接任意的條件,表示雖然條件不同,但結果相同,相當於「不論」、「不管」。姓。參見【南無】。
治治理;管理。治理得好;形容社會安定。處罰;懲處。治療;診治。消滅(害蟲)。研究(學問);攻讀。舊稱官署所在地;治所。姓。
法國家按制度訂定強制實施的法律、法令等的統稱。規範;標準。途徑;方法。仿效;效法。合法的;守法的(用在否定詞之後)。指佛教的教義;法規。指道士、巫師等畫符念咒之類的手段。指法國。(英France)量詞。法拉的簡稱。用於計算電容。1個電容器充以1庫侖的電量,電位升高1伏特,其電容量為1法。(法拉,英farad)姓。參見【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