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例不滅,無例不興
有表示存在(與「無」相對)。表示具有;領有。表示達到(一定的程度、數量)。表示出現;發生(某種情況)。連結名詞,表示領有的事物程度較深。連結名詞,泛指不確定的一個或幾個,相當於「某」。用在人或事前面,表示一部分。助詞。用在某些動詞前,表示客氣。應對語。表示在這裡。〈書〉前綴,用於朝代名前。姓。〈書〉又;再。〈書〉置於整數與零數之間,用以表示相加,相當於「又」。
例用來輔助說明或證明某種情況、說法的事物。可供仿效的同類事物。準則;規則。按照規定進行的。〈書〉比照;對照。姓。
不表示否定:➊單用,回答問話。➋用在動詞性或形容詞性詞語前。➌用在重疊詞語中,表示肯定、否定並列。➍用在兩個意義相同、相近或相對的詞語前。➎用在副詞性詞語前。助詞:➊用在補語結構之中,表示否定。➋用在偏正結構中,偏項通常為「好」,「不」無義。➌用在句末,表示疑問。姓。〈書〉拊。
滅停止燃燒或發光。使熄滅。淹沒。滅亡,不復存在。使滅亡;使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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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沒有(與「有」相對)。不。連詞。連接任意的條件,表示雖然條件不同,但結果相同,相當於「不論」、「不管」。姓。參見【南無】。
例用來輔助說明或證明某種情況、說法的事物。可供仿效的同類事物。準則;規則。按照規定進行的。〈書〉比照;對照。姓。
不興不時興;不流行。不允許;不該。不能。不興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