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法無據
於用於地名:於陵,古地名,在今山東鄒平東南。於潛,舊縣名,在浙江。姓。〈書〉嘆詞。表示感慨或讚美。介詞:引進地點、範圍、時間等,相當於「在」。引進對象,相當於「向」、「給」、「對」。引進來源、起點,相當於「從」、「自」。引進行為的主動者。引進方向、目標。引進方面、原因、目的。引進比較的對象。∥也作「于」。
法國家按制度訂定強制實施的法律、法令等的統稱。規範;標準。途徑;方法。仿效;效法。合法的;守法的(用在否定詞之後)。指佛教的教義;法規。指道士、巫師等畫符念咒之類的手段。指法國。(英France)量詞。法拉的簡稱。用於計算電容。1個電容器充以1庫侖的電量,電位升高1伏特,其電容量為1法。(法拉,英farad)姓。參見【法子】。
無沒有(與「有」相對)。不。連詞。連接任意的條件,表示雖然條件不同,但結果相同,相當於「不論」、「不管」。姓。參見【南無】。
據占有;憑藉。按照;依照。憑證。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