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等
放〈書〉依據。〈書〉至。〈書〉仿效。解除限制。解除;停息。安置;擱置。擺置;設施。發出;展出。任意;抒展。擴展。發給;借給。實施。放牧。捨棄。播映。引火;點燃。做出某種狀況與態度。姓。
等相同。等級;級別。稱小量貴重物品和藥材的衡器。現在一般寫作「戥」。類;種。等待;等候。等到;到。助詞:➊列舉之後用來收尾,後面常有前列各項的總計數。➋表示列舉未盡(可以疊用)。➌〈書〉用在某些人稱代詞或指人的名詞之後,表示複數。陸⃝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