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竿為旗
揭舉起;高舉。使隱蔽的事情顯露出來。掀起、拉開覆蓋或靠近的物品。把黏在物體上的東西取下。姓。〈書〉提起衣襟。
竿竿子。姓。
為做。表示某些行為,含有治理、從事、設置、研究等意義。當作;充當。變成;成為。是。詞綴。附在某些單音節詞後面,構成表示程度或範圍的副詞。介詞。引進施事者(常與「所」搭配使用)。姓。幫助。介詞:➊引進動作行為的受益者,相當於「替」或「給」。➋引進動作行為的原因或目的,相當於「由於」或「為了」。
旗旗幟。指八旗制度。清代滿族、蒙古族特有的社會組織形式。旗下士兵和戶籍被編制在八旗軍隊中的閒散家庭成員稱做旗人。旗人由各地八旗駐防將軍或都統管轄,閒則為民,戰則為兵,並擁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八旗兵屯駐地。現沿用為地名。屬於八旗的;滿族的。內蒙古自治區的行政區劃單位,相當於縣。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