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批的
提垂手拿著有環、柄或繩套的物品;拎著。拿起。由低向高處移。將原定時間往前移。拿出;領取。指出;舉出;說出。率領、調遣。把犯人從關押的地方帶出來。舀取酒、油等液體的一種長柄量具。漢字筆畫之一,由左下向右上斜出,筆形為ˊ。也作「挑」(ㄊ丨ㄠˇ tiǎo)。姓。參見【提防】。
批用手掌打。攻擊。用刀削切。分開。上級對下級文件或文章,表示意見和評斷。附註在文章或書籍上的評語。評論;判斷。大量買賣。棉麻等未捻成線繩時的細縷。量詞。用於計算成群的人或物品。
的箭靶的中心;借指箭靶。心志所欲達到的境地。姓。確實;真實;準定。助詞:用在作定語的詞或短語後面,表示對中心語的屬性、性質、範圍等的領屬關係或對中心語的描寫。用在名詞、動詞或形容詞後面,構成名詞性的「的」字結構。構成「是……的」詞組作謂語。構成「的」字詞組,用在「動詞+得」之後;表示結果的狀態。用在句末,強調動作的必然或已然。用在及物動詞後,強調動作的施事者、受事者或時間、地點、方式等。用在句首某些詞組後,強調原因、條件、情況等。用在並列的詞語後,表示「等等」、「之類」。助詞。用在作狀語的詞或短語之後,表示前述狀語所呈現的動作狀態(今寫作「地」)。陸⃝指的士(出租小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