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所
指揮指示行動、發號命令。也作「指麾」。指示行動、發號命令的人。在樂隊或合唱團前,揮動手臂或指揮棒指揮演奏、演唱的人。
所地點;處所。稱機關或辦事機構。適當的地方。助詞:➊用在動詞之前(有代詞的作用),表示動作達到的事物。➋與「為」合用,構成被動句。量詞。用於計算建築物或學校。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