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賊見贓
拿用手執持或抓取。捕捉。取得。掌握;主持。做作;裝模作樣。〈口〉要挾;刁難。介詞:➊引進所憑藉的工具、材料等,相當於「用」。➋引進所處置的對象,相當於「把」。臺⃝姓。
賊偷竊的人。危害國家、社會的人。奸邪;不正派的。〈書〉傷害。〈口〉十分;非常。
見看到。會面;會見。碰到;接觸到。見解;見識。看得見;顯現出。指明文字的出處或需要參看的地方。用在「看」、「聽」、「聞」等動詞後面,表示感覺到(中間可插入「得」、「不」)。助詞:➊用在動詞前,表示他人的行為及於自己。➋〈書〉用在動詞前,表示被動,相當於「被」、「受」。姓。二一四部首之一。顯現;露出。通「現」。
贓非法所得的財物。偷竊、受賄、貪汙而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