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崙法典
拿用手執持或抓取。捕捉。取得。掌握;主持。做作;裝模作樣。〈口〉要挾;刁難。介詞:➊引進所憑藉的工具、材料等,相當於「用」。➋引進所處置的對象,相當於「把」。臺⃝姓。
破因受到損傷而變得不完好。劈開;毀壞。打敗;攻下。除掉;消除。突破(格局、限制、紀錄等);不遵守(規定等)。花費;破敗。不好的;令人厭惡的。揭穿;使露出真相。受過損傷的;破爛的。陸⃝把整鈔換成零鈔。
崙參見【崑崙山】。
法典經整理、編纂而形成的較為系統化的法律文件。如民法典、刑法典、商法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