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遺舉過
拾遺〈書〉撿取別人遺失的東西據為己有。〈書〉補充缺漏。官名。唐代諫官,掌供奉諷諫,以救補國君言行的缺失。
舉向上托;朝上伸;抬起。舉動;行為動作。發動;興起。推薦;選擇。提出;揭示。指舉人。全;整個。姓。
過經過一段時間或空間。超出(某種界限)。表示超過限度,相當於「過分」。過失;過錯(與「功」相對)。用在形容詞後,表示超過。經歷;度過(一段時間)。用在動詞後:➊表示隨動作經過某處或從一處到另一處。➋表示隨動作改變方向。➌表示動作超過了合適的界限。➍表示勝過(「過」與前面的動詞之間可以加「得」或「不」)。姓。助詞:用在動詞後面,表示動作行為已經結束。用在動詞後,表示曾經發生過某種行為或變化。用在形容詞後,表示和現在的狀況相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