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撿取別人遺失的東西據為己有。例 「期年之後,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大強,諸侯畏懼(《戰國策‧秦策一》)」。
〈書〉補充缺漏。例 「吳則太史令丁孚拾遺漢事,蜀則孟光、許慈草建眾典(《南齊書‧卷九‧禮志上》)」。
官名。唐代諫官,掌供奉諷諫,以救補國君言行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