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過
打擊打:➊(用手或器物)擊打。➋(用武器)擊打。➌(風、雨等)擊打。➍被擊打(而破碎)。跟受事者(賓語)結合,表示處置這些受事者的相應動作或行為:➊表示捕獵、獲取、提取、舀取等。➋表示製造、開鑿、編織、塗抹等。➌表示轉動、攪動、撥動等。➍表示執持、捆紮、揭開等。➎表示購買、租用等。➏表示扎入、注入。➐表示清除、除去。➑表示發出、射出。➒表示從事、擔任。(10)表示進行某種運動或遊戲。(11)表示採取某種說話方式。(12)表示與身體有關的動作行為。(13)表示與人互動行為。(14)表示進行與書寫有關的動作。(15)表示不自主地產生某些生理現象。(16)表示評定。(17)表示計算、謀劃等。跟受事者(賓語)結合,但「打」字意義有虛化或泛化現象。武術;武功。介詞:➊引進動作行為起始的地點、時間或範圍,相當於「從」、「自」。➋引進動作行為經過的路線、場所。➌引進事物產生的根源。姓。量詞。用於計算物品。十二個為一打。(英dozen)
過經過一段時間或空間。超出(某種界限)。表示超過限度,相當於「過分」。過失;過錯(與「功」相對)。用在形容詞後,表示超過。經歷;度過(一段時間)。用在動詞後:➊表示隨動作經過某處或從一處到另一處。➋表示隨動作改變方向。➌表示動作超過了合適的界限。➍表示勝過(「過」與前面的動詞之間可以加「得」或「不」)。姓。助詞:用在動詞後面,表示動作行為已經結束。用在動詞後,表示曾經發生過某種行為或變化。用在形容詞後,表示和現在的狀況相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