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爭
所地點;處所。稱機關或辦事機構。適當的地方。助詞:➊用在動詞之前(有代詞的作用),表示動作達到的事物。➋與「為」合用,構成被動句。量詞。用於計算建築物或學校。姓。
爭搶奪;力求得到或達到。較量;衝突;打鬥。爭吵;爭論;爭執。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