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第
得獲;取(與「失」相對)。演算產生結果。遇。適合;適宜。可以。滿足;稱心如意。用於談話結束時,表示同意或禁止。陸⃝〈口〉完成。陸⃝〈口〉用在不如人意的時候,表示無可奈何。臺⃝姓。〈口〉需要;應該;必須。〈口〉表示事實上或情理上必然的;估計會。助詞:用在動詞後面,表示可能、可以(否定式用「不得」)。用在動詞和補語中間,表示可能。用在動詞和形容詞後面,連接表示結果或程度的補語。用在動詞後面,表示動作已完成(多用於早期白話)。
第次序。古代官僚、貴族的不同等第的住宅;泛指大宅子。詞的前綴。加在自然數或疑問代詞「幾」前面,表示次序。科第,科舉考試中分科錄取的等第。〈書〉表示動作不受條件限制或不必考慮條件,相當於「只管」。〈書〉連詞。連接分句,表示轉折關係,相當於「但是」。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