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寸則寸,得尺則尺
得獲;取(與「失」相對)。演算產生結果。遇。適合;適宜。可以。滿足;稱心如意。用於談話結束時,表示同意或禁止。陸⃝〈口〉完成。陸⃝〈口〉用在不如人意的時候,表示無可奈何。臺⃝姓。〈口〉需要;應該;必須。〈口〉表示事實上或情理上必然的;估計會。助詞:用在動詞後面,表示可能、可以(否定式用「不得」)。用在動詞和補語中間,表示可能。用在動詞和形容詞後面,連接表示結果或程度的補語。用在動詞後面,表示動作已完成(多用於早期白話)。
寸形容極短的。形容極小的。指寸口。中醫稱距離手腕一寸長的部位為寸口。量詞。用於計算長度,1/10尺為一寸,有公寸和市寸之別。姓。二一四部首之一。
則規範;榜樣。規章;法度。做;作。連詞:➊用在複句或緊縮句之間,表示順承關係。前者說明原因、理由或情況,後者說明相應的措施或結果,相當於「就」、「便」。➋用在複句或緊縮句之間,表示條件或因果關係。➌用在複句或緊縮句之間,表示對比或列舉。➍用在兩個相同的詞之間,表示讓步,相當於「雖然」、「固然」。助詞:➊用在數詞後,表示依序列舉。➋〈書〉用在時間詞或句中補湊音節。〈書〉效法。〈書〉用在判斷句中,表示肯定,相當於「就(是)」、「乃(是)」。量詞。用於計算文字的分項或段落。姓。
寸形容極短的。形容極小的。指寸口。中醫稱距離手腕一寸長的部位為寸口。量詞。用於計算長度,1/10尺為一寸,有公寸和市寸之別。姓。二一四部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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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獲;取(與「失」相對)。演算產生結果。遇。適合;適宜。可以。滿足;稱心如意。用於談話結束時,表示同意或禁止。陸⃝〈口〉完成。陸⃝〈口〉用在不如人意的時候,表示無可奈何。臺⃝姓。〈口〉需要;應該;必須。〈口〉表示事實上或情理上必然的;估計會。助詞:用在動詞後面,表示可能、可以(否定式用「不得」)。用在動詞和補語中間,表示可能。用在動詞和形容詞後面,連接表示結果或程度的補語。用在動詞後面,表示動作已完成(多用於早期白話)。
尺測量長度或繪圖的器具。像尺的條狀物。渺小;細微的。量詞。用於計算長度。一公尺等於100公分;一臺尺約30公分;一市尺等於0.333公尺。傳統音樂中的記音符號,相當於簡譜中的「2」。參見【工尺】。
則規範;榜樣。規章;法度。做;作。連詞:➊用在複句或緊縮句之間,表示順承關係。前者說明原因、理由或情況,後者說明相應的措施或結果,相當於「就」、「便」。➋用在複句或緊縮句之間,表示條件或因果關係。➌用在複句或緊縮句之間,表示對比或列舉。➍用在兩個相同的詞之間,表示讓步,相當於「雖然」、「固然」。助詞:➊用在數詞後,表示依序列舉。➋〈書〉用在時間詞或句中補湊音節。〈書〉效法。〈書〉用在判斷句中,表示肯定,相當於「就(是)」、「乃(是)」。量詞。用於計算文字的分項或段落。姓。
尺測量長度或繪圖的器具。像尺的條狀物。渺小;細微的。量詞。用於計算長度。一公尺等於100公分;一臺尺約30公分;一市尺等於0.333公尺。傳統音樂中的記音符號,相當於簡譜中的「2」。參見【工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