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兔而忘蹄
得獲;取(與「失」相對)。演算產生結果。遇。適合;適宜。可以。滿足;稱心如意。用於談話結束時,表示同意或禁止。陸⃝〈口〉完成。陸⃝〈口〉用在不如人意的時候,表示無可奈何。臺⃝姓。〈口〉需要;應該;必須。〈口〉表示事實上或情理上必然的;估計會。助詞:用在動詞後面,表示可能、可以(否定式用「不得」)。用在動詞和補語中間,表示可能。用在動詞和形容詞後面,連接表示結果或程度的補語。用在動詞後面,表示動作已完成(多用於早期白話)。
兔哺乳動物名。草食性,可略分為家兔和野兔。毛色多為白、灰或褐色,耳長尾短,上脣中裂,後腳較前腳長,善於跳躍奔跑。肉可食,毛皮可製成衣物等。俗稱「兔子」。姓。
而連詞:➊連接形容詞、動詞或短語、分句等,所連接的前後兩項之間可以有多種語義關係:a)表示並列或遞進關係。b)表示承接關係。c)表示轉折關係,相當於「卻」、「但是」。➋用在意思上相對立的主語和謂語中間,表示語氣的轉折,相當於「如果」、「卻」。➌連接狀語和中心語,前項表示後項的目的、原因、依據、方式、狀態等。➍連接詞或短語,表示由一種狀態過渡到另一種狀態,有「到」的意思。詞綴。附著在某些語素後,構成連詞或副詞。陸⃝姓。二一四部首之一。
忘不記得。
蹄牛、馬、羊、豬等動物足趾端的角質層;也指具有這種角質層的腳。〈書〉古代一種的捕兔用的掛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