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法
實體實際存在的物體。客觀存在的具體東西,通常指實際存在的事物或組織、機構。哲學上指構成一物,且作為基礎支撐一物,獨立存在於其依附特徵之上,且不管其依附特徵在時間中變化的存有體。亞理斯多德區分存有十範疇中,與其他稱為依附體九項範疇相對的第一範疇,即為實體。也作「自立體」。
法國家按制度訂定強制實施的法律、法令等的統稱。規範;標準。途徑;方法。仿效;效法。合法的;守法的(用在否定詞之後)。指佛教的教義;法規。指道士、巫師等畫符念咒之類的手段。指法國。(英France)量詞。法拉的簡稱。用於計算電容。1個電容器充以1庫侖的電量,電位升高1伏特,其電容量為1法。(法拉,英farad)姓。參見【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