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存在的物體。
客觀存在的具體東西,通常指實際存在的事物或組織、機構。
哲學上指構成一物,且作為基礎支撐一物,獨立存在於其依附特徵之上,且不管其依附特徵在時間中變化的存有體。亞理斯多德區分存有十範疇中,與其他稱為依附體九項範疇相對的第一範疇,即為實體。也作「自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