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醫師
家庭由婚姻、血緣、收養或同居等關係為基礎而形成的共同生活單位。
醫師舊泛指通曉醫術,為人治病的人。今特指受過高等醫學教育或擁有同等能力,並具備衛生機構核定專業資格的醫療人員。也作「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