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開辦的一種社會保險。參加對象為國民,在參加保險滿一定期間以上後,於年滿六十五歲,或發生身心障礙和死亡事故等時,提供本人或遺屬年金給付,以保障其基本經濟生活安全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保險給付可分老年年金、殘障年金及遺屬年金三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