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法
司馬官名。即「大司馬」。周時為六卿之一,掌軍旅之事。漢武帝改太尉為大司馬,後至隋代時廢。官名。大司馬之屬官,如行司馬、軍司馬。魏晉時為郡佐之屬。唐代為虛銜無實職,以安置貶謫或閑散的官員,如柳宗元為永州司馬。清代稱府同知為司馬,其實不同。複姓。
法國家按制度訂定強制實施的法律、法令等的統稱。規範;標準。途徑;方法。仿效;效法。合法的;守法的(用在否定詞之後)。指佛教的教義;法規。指道士、巫師等畫符念咒之類的手段。指法國。(英France)量詞。法拉的簡稱。用於計算電容。1個電容器充以1庫侖的電量,電位升高1伏特,其電容量為1法。(法拉,英farad)姓。參見【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