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臺灣於1994年提出的大建設項目,包括:1.整建國中與國小教育設施;2.整建遊憩系統、都會公園及體育設施;3.充實地方政府及社區文化之軟硬體設施;4.新市鎮開發與國宅興建;5.改進公共運輸、生活圈道路系統及全面興建停車場;6.建設工商綜合區;7.加速興建垃圾焚化爐及衛生掩埋場;8.加速開發管理水資源;9.高速鐵路建設;10.高雄市捷運系統,臺中及臺南鐵路地下化;11.第二高速公路及東西向快速道路;12.規劃中部橫貫快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