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案
包公即包拯(999-1062),字希仁,諡孝肅,北宋合肥人。歷任開封府尹、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官至樞密副使。因性格剛正,不攀附權貴,故為官辦案,公正廉明、執法嚴峻,深受世人景仰,是古代清官的典型,世稱「包公」、「包青天」、「包待制」、「包龍圖」。其辦案事蹟,多以戲曲或文學形式流傳民間,如〈鍘美案〉、〈狸貓換太子〉、〈烏盆案〉等。著有《包孝肅奏議》。
案事件;案件。書面的計畫、建議或決議文件。記錄事件或處理公務的文書。古代盛飯食的矮腳木製托盤。舊式長方形的桌子。陸⃝泛指支起來可當桌子用的長方形木板。經考查過後所作的說明、注解或論斷。也作「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