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常得咎
動改變位置或狀態(與「靜」相對)。使用;運用。開始做。動作;行動。思想、情感等有變化。往往;每每。用在動詞之後,表示能力或效果。姓。
常一般的;普通的。固定的;不變的。定期的;規律的。時時。表示頻繁。〈書〉倫理綱紀;社會的秩序和國家的法紀。姓。
得獲;取(與「失」相對)。演算產生結果。遇。適合;適宜。可以。滿足;稱心如意。用於談話結束時,表示同意或禁止。陸⃝〈口〉完成。陸⃝〈口〉用在不如人意的時候,表示無可奈何。臺⃝姓。〈口〉需要;應該;必須。〈口〉表示事實上或情理上必然的;估計會。助詞:用在動詞後面,表示可能、可以(否定式用「不得」)。用在動詞和補語中間,表示可能。用在動詞和形容詞後面,連接表示結果或程度的補語。用在動詞後面,表示動作已完成(多用於早期白話)。
咎災禍。過錯。追究;怪罪。大鼓。通「鼛」。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