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官還講三分理
判官官名。唐代設置,負責輔佐節度使、觀察使處理政務。民間傳說指陰間協助閻王管理生死簿的冥官。
還返回;恢復(原狀)。歸還;償還(與「借」相對)。回報;回應。姓。表示動作繼續進行或狀態保持不變,相當於「仍然」。表示在數量、範圍等方面增加或擴充,相當於「又」。常與「比」搭配使用,表示被比較事物的性狀、程度有差別,相當於「更加」。用在形容詞前,表示勉強可以的意思。用在前一分句裡作為陪襯,後一分句作出推論,相當於「尚且」、「都」。常與「真」、「居然」、「沒想到」等詞語搭配使用,表示出乎預料。常與「在」連用,表示是在追述過去。用在後一分句中,常與前一分句的「不但」、「不僅」相呼應,表示遞進關係。表示限制在某種範圍之內,相當於「僅」、「只」。
講說。商量;商談。解說;講解;口頭傳授。注重;追求。介詞。引進評說的對象,相當於「就某方面來說」。陸⃝姓。
三介於二與四之間的自然數,大寫作「叄」,阿拉伯數字作「3」。序數第三。數量或次數多。姓。
分由整體變成若干部分,與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與「合」相對)。配與;給與。分擔;承受。辨別。從總機構中獨立出來。記錄成績或競賽勝負結果的數目。量詞:➊用於計算評等或成績。➋用於計算時間,一分鐘為六十秒。➌用於計算土地面積,一畝的十分之一。➍用於計算貨幣,一分為一元的百分之一。➎用於計算利率,一分為本金的十分之一。➏用於計算長度,一分為一寸的十分之一。➐用於計算角度,一分為一度的六十分之一。➑用於計算抽象事物程度的深淺。姓。整體中的一部分。構成事物的某種物質或因素。指個人在地位、職責、權利的範圍限度。人際中的關係與情誼。用在某些行政區域或時間名詞後面,表示劃分。
理〈書〉治玉,加工玉石。治理;管理;料理。理睬;答理。整頓;梳理。玉石的紋路;泛指物質組織的條紋。事物的規律;法則。指自然科學;特指物理學。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