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險的簡稱。一種針對法定機關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專任教職員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的保險措施,於1958年開始實施。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可享受生育、疾病、傷害等事故之醫療給付及殘廢、死亡、養老、眷屬喪葬等事故之現金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