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來的鑼鼓打不得
偷暗中拿走別人的東西;竊取。竊取別人東西的人。私下;暗地裡;背著別人。挪出;抽出(時間、精力)。只顧眼前,苟且敷衍。提早;比規定時間早開始。
來從別處到此處(與「去」、「往」相對)。從過去到現在。從現在到未來。事情發生;來到;出現。代替某種動作的動詞。連接於動詞前,表示要做某事。連接於動詞後,表示趨向於我的動作。連接於動詞後,表示做了某事的結果或情況。與「得」或「不」連用,表示某事能夠或不能夠。用於表示分項列舉的數詞。用於「十」、「百」、「千」等整數詞或數量短語後,表示約略意思。用於兩個動詞間,前者表示態度或方法,後者表示目的。歌謠、唱詞等口語中的襯字,無義。常與「去」搭配使用,表示方向一直變換。〈書〉用於句末,表示感歎。姓。
的箭靶的中心;借指箭靶。心志所欲達到的境地。姓。確實;真實;準定。助詞:用在作定語的詞或短語後面,表示對中心語的屬性、性質、範圍等的領屬關係或對中心語的描寫。用在名詞、動詞或形容詞後面,構成名詞性的「的」字結構。構成「是……的」詞組作謂語。構成「的」字詞組,用在「動詞+得」之後;表示結果的狀態。用在句末,強調動作的必然或已然。用在及物動詞後,強調動作的施事者、受事者或時間、地點、方式等。用在句首某些詞組後,強調原因、條件、情況等。用在並列的詞語後,表示「等等」、「之類」。助詞。用在作狀語的詞或短語之後,表示前述狀語所呈現的動作狀態(今寫作「地」)。陸⃝指的士(出租小汽車)。
鑼鼓鑼和鼓;泛指打擊樂器。
打擊打:➊(用手或器物)擊打。➋(用武器)擊打。➌(風、雨等)擊打。➍被擊打(而破碎)。跟受事者(賓語)結合,表示處置這些受事者的相應動作或行為:➊表示捕獵、獲取、提取、舀取等。➋表示製造、開鑿、編織、塗抹等。➌表示轉動、攪動、撥動等。➍表示執持、捆紮、揭開等。➎表示購買、租用等。➏表示扎入、注入。➐表示清除、除去。➑表示發出、射出。➒表示從事、擔任。(10)表示進行某種運動或遊戲。(11)表示採取某種說話方式。(12)表示與身體有關的動作行為。(13)表示與人互動行為。(14)表示進行與書寫有關的動作。(15)表示不自主地產生某些生理現象。(16)表示評定。(17)表示計算、謀劃等。跟受事者(賓語)結合,但「打」字意義有虛化或泛化現象。武術;武功。介詞:➊引進動作行為起始的地點、時間或範圍,相當於「從」、「自」。➋引進動作行為經過的路線、場所。➌引進事物產生的根源。姓。量詞。用於計算物品。十二個為一打。(英dozen)
不得不能;不可。得不到。助詞。用在動詞或形容詞後面,表示不能夠或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