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豎為虐
二豎〈書〉《左傳‧成公十年》:「公疾病,求醫於秦,秦伯使醫緩為之,未至,公夢疾為二豎子,曰:『彼良醫也,懼傷我,焉逃之?』其一曰:『居肓之上,膏之下,若我何?』」比喻病魔或疾病。
為做。表示某些行為,含有治理、從事、設置、研究等意義。當作;充當。變成;成為。是。詞綴。附在某些單音節詞後面,構成表示程度或範圍的副詞。介詞。引進施事者(常與「所」搭配使用)。姓。幫助。介詞:➊引進動作行為的受益者,相當於「替」或「給」。➋引進動作行為的原因或目的,相當於「由於」或「為了」。
虐凶狠殘暴。〈書〉災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