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物屬性有無或兩種相反的屬性為標準,把一個概念分為兩個矛盾概念的分類方法。如把物體分為有機物和無機物兩類。
指將一個整體切割成兩個對立且非重疊兩半的作法,譬如將存有劃分為心與物兩個對立的部分,而以心為主否定物的存在稱為唯心論,以物為主否定心的存在則為唯物論。心與物形成二元的對立就是二分法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