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並輔導假釋出獄受刑人的機構。受刑人因服刑期間表現良好,符合法定條件,經有關機關核准予以假釋者,得暫居該機構。期在使受刑人在失去自由到重獲自由的中途,提前完成重新適應社會的準備工作。
輔導長期住院病人出院後恢復健康身心的機構,使能自助自立。
臺 暫時收留無家可歸的流浪漢或流浪動物之棲身地,以備再送往可長久居留的處所。
臺 收容受到家庭暴力傷害者的庇護性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