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為利誘
不表示否定:➊單用,回答問話。➋用在動詞性或形容詞性詞語前。➌用在重疊詞語中,表示肯定、否定並列。➍用在兩個意義相同、相近或相對的詞語前。➎用在副詞性詞語前。助詞:➊用在補語結構之中,表示否定。➋用在偏正結構中,偏項通常為「好」,「不」無義。➌用在句末,表示疑問。姓。〈書〉拊。
為做。表示某些行為,含有治理、從事、設置、研究等意義。當作;充當。變成;成為。是。詞綴。附在某些單音節詞後面,構成表示程度或範圍的副詞。介詞。引進施事者(常與「所」搭配使用)。姓。幫助。介詞:➊引進動作行為的受益者,相當於「替」或「給」。➋引進動作行為的原因或目的,相當於「由於」或「為了」。
利誘用利益引誘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