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曹對案
三介於二與四之間的自然數,大寫作「叄」,阿拉伯數字作「3」。序數第三。數量或次數多。姓。
曹〈書〉訴訟時,原告與被告兩方稱為「兩曹」。古代分科辦事的官職或官署部門。〈書〉等輩;儕類;指某一群人。與口語「們」用法相同。周朝諸侯國名。在今山東西南部。姓。
對回答。對待。朝向。彼此相對、相向。對面的。投合;符合。將兩種東西比對,看看是否相符。成雙的人或物。正確(與「錯」相對)。調整某物,使其合於標準。將兩個東西相配合。平分兩份。對聯。也作「對兒」。介詞:➊引進動作行為的對象,相當於「朝」、「向」。➋引進對待的對象,相當於「對於」。量詞。用於計算成雙的人、事、物。也作「對兒」。姓。
案事件;案件。書面的計畫、建議或決議文件。記錄事件或處理公務的文書。古代盛飯食的矮腳木製托盤。舊式長方形的桌子。陸⃝泛指支起來可當桌子用的長方形木板。經考查過後所作的說明、注解或論斷。也作「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