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魄三魂
七介於六與八之間的自然數,大寫作「柒」,阿拉伯數字作「7」。序數第七。民俗中人死後每隔七日祭悼亡魂一次,稱為「做七」。至四十九日停止,共做七個七,稱為「七七」。姓。
魄傳說中依附於人體、人死後可以繼續存在的東西。精神;精力;膽識。通「拓」。
三介於二與四之間的自然數,大寫作「叄」,阿拉伯數字作「3」。序數第三。數量或次數多。姓。
魂傳說中附在人體上的一種非物質的東西,它離開人體,人即死去,而它仍然存在。指人的神志、意念。泛指人格化了的精神。特指高尚的精神。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