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從清同治年間到臺灣光復為止,流行在臺北大稻埕及臺南的女性表演藝術工作者。日據時期,必須通過考試,取得「鑑札」(執照),才可以掛牌營業。工作內容主要以才藝應酬客人用餐、飲酒,以舞蹈、演唱、演奏等方式助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