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原為漢代公文常用的結尾語詞,指文件緊急,應依法律命令火速辦理。後多用於道教咒語或符籙結尾,以勒令鬼神依所施法術執行。急急如律令(唐‧白居易〈祭龍文〉)。例 「屏卻噩夢,辟除不祥,急急如律令」、「若三日之內,一雨滂沱,是龍之靈,亦人之幸,禮無不報,神其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