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1920年依國際聯盟規定,由各締約國選舉獨立司法官組織而成,設在荷蘭海牙的永久性法庭。後由1946年成立的國際法院所取代。
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於西元1946年成立於荷蘭海牙。法院由十五位法官組成,依照《國際法》解決國際間訴訟事件的審訊及判決,並就聯合國機關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也作「國際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