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法案
陽太陽,與「陰」相對。後用以泛指對立事物中的一方,如日、天、男為「陽」,月、地、女為「陰」指人世間。山南水北之地。如洛陽位於洛水的北岸。表面上的。男性的生殖器。姓。
光能由視覺器官接收,使人察覺物體所發或反射的光。明亮、光亮。時間、時刻。景色、景物。榮耀、名譽。裸露、沒東西遮蔽。用於對別人說的客套話。
法法律條令。說話或行事所依據的道理、原則。門道、途徑。技巧、技藝。佛家的。
案與公務有關的書面資料、記錄。提出來討論的建議、計畫。涉及法律政治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