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庭之訓
過表示經歷、跨越的過程。忍受、承受。太、甚。錯誤。轉移。置於量計計量。再、又。助詞。用於動詞後,表示完畢或某種行為曾經發生。助詞。與「來」、「去」等連用,表示動作的趨向。消磨、磨損。
庭院子。審理訴訟案件的場所。泛指廣闊的地方。額頭。
之的。於。往。代名詞當賓詞用。語助詞。
訓教誨、教導、申斥。練習、操練。解釋文字的意義。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