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裁判主義
證
據占有、占守。按照、依照。憑證,可作為證明的事物。姓。
裁判在競賽中依規則對競賽的成績或問題做公正的評判。依比賽規則處置比賽中所發生的問題及評斷勝負的人。
主擁有權力或財物的所有權者。賓客或奴僕的相對詞。當事人。與事情有直接關係的人。負責、掌管。最重要的、主要的。自我的、自己的。表示意見。定見、定準。死人之牌位。
義合於正理正道。情誼。慷慨救助、用為公益的。非自然擁有,而給以名義替代自然的。義務性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