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
聯邦由若干地方自治團體聯合作統一國家的政治體制。在中央政府實行統一的共通法則之下,地方自治團體有立法機關、政府,並擁有選任代表,參與中央政府,行使立法的權力。通常為多種族國家所採用。
政管理、統治。國家公務機關處理的業務。
府官署,官員辦公的地方。古代介於省、縣間的地方行政機構。達官顯貴的住所。尊稱別人的居處。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