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養殖
淡水非海水的。地名。今位於臺北市西北,淡水河口北岸,行政上隸屬新北市淡水區。過去稱為「滬尾」,日據時代正式改名「淡水」並延用至今。早期淡水港為貿易出入口港,商業發達,而今因河口淤塞,轉而發展觀光休閒業,街景多留有昔日色彩,具歷史意義。
養撫育、照顧。稱動物生子。培殖植物或飼餵動物。陶治性情或形成某種習慣。調理、治療。經由法律程序認養撫育而非親生的。維護。對生長或健康有益的。
殖生長、孳生。栽種、種植。經營、生財。移住、遷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