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法
消除去。耗損、耗費。排遣、打發。離散、溶解。死。
保養護、守衛,不使受損。承擔、負責。維護。妥為收藏。臺灣日治時期的基層民政組織官。古時戶口的編制單位,十家為一保。
法法律條令。說話或行事所依據的道理、原則。門道、途徑。技巧、技藝。佛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