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法律經由立法機關制訂出讓大家共同遵守並具有約束懲治效率的法規條文。
不否定詞。有不是、未、非等義。形容髒而不整的樣子。
溯
既已經,表前後情況有連帶關係。常與「就」或「則」連用。姓。
往虛詞。指朝某一方向前進之義。語詞結構為「動詞+行+方向」由此處去到別處。和「來」、「返」相對。交朋友、應酬。昔時、從前的。
原最初、初始的。未經加工的。本來。廣大而平坦的地方。寬恕、諒解。姓。
則規則、準則。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