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新取異
標非根本。記號、符號。用文字表明。準則。依一定程序進行的估價作業。非根本。記號、符號。用文字表明。準則。依一定程序進行的估價作業。
新未使用過的。與「舊」相對。剛開始的、剛出現的。剛剛、不久。結婚的人或物。朝代名。
取拿。得到。選用。任由。僅四縣用。本字未定,從俗暫用。
異不一樣的、有差別的。相對於「同」別的、其他、此外。特殊、與眾不同。分隔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