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
教將所學知識、技能傳授給他人。訓誡、開導。宗教名。禮節規範。把知識、技能傳授給他人。
育生產。撫養成長。
部全體中的一分。中央政府架構中,院以下所屬的行政機關名稱。專指機關中擔任不同職務的單位。部首的簡稱。
國語全國使用的共通語。本國語言之一。書名。春秋時左丘明撰,分別記載周、魯、齊、晉、鄭、楚、吳、越等八國的事蹟,共歷五百餘年,或稱為「春秋外傳」。
推行推動施行。
委播、撒。本字未定,從俗暫用。交付、派任。順從。末尾。
員從事某種職業的人。團體中的一分子。周圍。量詞。計算人數的單位。
會聚集、聚合。多數人為某一目的而聚集活動。為某種目的而成立的團體。都市。彼此見面。了解、領悟。時機。擅長。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