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義務
告向人訴說、說明。揭發、提出訴訟。對大眾宣布的語言或文字。指訴訟的兩方。
知明白、了解、察覺。識別、區別。意識、感覺。知己、朋友。識見、學問。古代同「智」
義務泛指人在社會中應盡的職事。付出而不接受報酬的行為。法律或契約上規定所應負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