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獨立
司法職官名。掌理刑法。唐代於府置法曹參軍,州置司法參軍,縣置司法,宋沿置。元代始廢。檢察機關或法院在法規之下對民事、刑事等案件進行偵查、審判。
獨立不必倚賴他人而能自立。指國家擁有完全自主權,不受他國干涉。